甲:兄弟,我準備用“斗雞”組織賭博,你們搭伙嘛,有錢一起賺,有財大家發(fā)。
乙、丙:好嘞!
斗雞作為我國傳統(tǒng)的民俗娛樂活動,本身并不違法,但有人卻利用斗雞干起了賭博的勾當。近日,福泉市人法院審理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
案件回顧
2023年6月至7月1,被告人邱某龍、邱某波、李某發(fā)三人商議搭建斗雞場組織賭斗雞,三人每人出資1500元購買搭建斗雞場的帳篷、圍欄、凳子等工具,隨后三人便在邱某龍家一塊荒土里搭建斗雞場,斗雞場搭建好后,邱某龍、邱某波通過“龍昌約起”微信群發(fā)布信息,多次邀約人員到斗雞場以賭斗雞輸贏的方式下注賭博。被告人邱某龍向進入斗雞場參賭和觀看人員收取每人10元至20元不等衛(wèi)生費,期間曾安排楊某雪幫忙收取,所收取衛(wèi)生費用三被告人平分。經(jīng)查,2023年6月22日至7月1日期間,三人共開設斗雞場進行賭博共計6場,收取衛(wèi)生費2598元,每人非法獲利866元,三人的非法獲利已被用于日常消費。2023年7月1日,福泉市公安局現(xiàn)場查獲該賭博場所。
法院審理
福泉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邱某龍、李某發(fā)、邱某波以營利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設施開設斗雞賭場,獲利2598元(各自分贓866元),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懲處。根據(jù)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決三被告人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刑期,并分別處三被告人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提醒
莫讓非法博彩披上“民間文化”的外衣。斗雞是傳統(tǒng)娛樂活動,但娛樂活動變成了賭博就可能涉嫌違法犯罪,開設賭場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工具、平臺,不僅影響社會風氣,也是誘發(fā)各類刑事犯罪的禍根。希望廣大群眾選擇合法健康、積極向上的娛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