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快速及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日,平塘法院就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發(fā)出支付令,這是該院今年依法作出的首例支付令督促還款案件。
2019年12月20日,被申請人平塘縣某公司因承建工程需租用施工器械與申請人簽訂《工程器械租賃合同》。工程完工后,經(jīng)雙方結算,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機械租賃費49萬余元。但付款時間屆滿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租賃費,申請人遂于近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立案后,速裁法官迅速進行了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支付令申請的規(guī)定,遂在第一時間向被申請人發(fā)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請人平塘縣某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給付申請人機械租賃費495443.50元。支付令發(fā)出后,被申請人未提出書面異議,該支付令已生效且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被申請人現(xiàn)已將部分租賃費支付給申請人。
欠款不還,催收無果,通過訴訟程序追討又耗時又耗力,相較于訴訟程序而言,支付令具有訴訟成本低、周期短、簡單、快速、高效的優(yōu)點,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jīng)濟糾紛最好的辦法,不僅大幅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和訴訟成本,更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下一步,平塘法院將結合實際,依法適用“支付令”等督促程序,使其成為解決簡易民事糾紛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