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平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案情回顧
2021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謝某超、張某層、徐某斌通過網上招聘購買信息,聯(lián)系到涉案人黃某晶(另案處理)。黃某晶招聘被告人徐某為組長,自己則負責聯(lián)系當?shù)蒯t(yī)保局,利用幫助醫(yī)保局下鄉(xiāng)激活村民電子醫(yī)保憑證契機,讓徐某帶領網上招聘到的唐某等13人(均另案處理),到都勻市歸蘭鄉(xiāng)、福泉市仙橋鄉(xiāng)、陸坪鎮(zhèn)、平塘縣塘邊鎮(zhèn)、克度鎮(zhèn),為村民下載注冊支付寶激活電子醫(yī)保憑證。幫村民電子醫(yī)保憑證激活后,徐某及唐某等13人私自將村民的手機號碼、驗證碼通過微信群發(fā)給被告人謝某超、張某層、徐某斌用于淘寶、淘特、微信、京東完成注冊“拉新”,每單賺取10元至12元不等費用。經查,被告人徐某非法獲利29099.70元,被告人謝某超非法獲利49646.70元,被告人張某層同徐某斌非法獲利共41741.50元。
平塘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被告人徐某、謝某超、張某層、徐某斌等4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00元至8000元不等。繼續(xù)追繳被告人徐某違法所得29099.70元,被告人謝某超違法所得49646.70元,被告人張某層、徐某斌違法所得41741.50元,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隨著互聯(lián)網信息時代的發(fā)展,近年來,因為個人信息泄漏而引起的騷擾電話、垃圾短信事件層出不窮,這不僅嚴重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甚至還會引發(fā)其他犯罪,發(fā)展成為短信詐騙、網絡詐騙、催收非法債務等案件,影響人民群眾安全,破壞社會和諧。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時刻注意防范個人信息泄露,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件信息,任何涉及個人隱私的單據(jù)切勿隨手亂丟,上網時要謹慎填寫非官方機構發(fā)放的各類調查問卷及活動購物抽獎等。當然,網絡也絕非是違法犯罪的法外之地,任何時候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