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一女子以自我保護為由,虛構身份和職業(yè),將自己包裝成成功人士,隱瞞已婚已育身份,騙取被害人信任并確立戀愛關系,后再以懷孕、生子、治病等借口騙取錢財。近日,平塘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5萬余元的詐騙案,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案情回顧: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林某某相識,王某某謊稱自己叫“夏林美”,并隱瞞自己已婚、有孩子的真實情況,與被害人林某某交往并發(fā)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在二人交往期間,王某某同時與案外人羅某某存在戀愛關系。在與林某某相識一年后被告人王某某便捏造自己懷了林某某的孩子,在天津開辦有服裝廠且自己是設計師,在當?shù)刂袑W當老師等事實,以養(yǎng)胎、生孩子、治病以及服裝廠需要資金周轉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林某某要錢,被害人信以為真,屢次通過微信向王某某轉賬共計人民幣60萬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得錢后用于在其老家修建房屋、支付兒子上學費用及平日生活開支等。案發(fā)后,被害人于2022年2月16日到公安機關報警,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下主動到案接受調(diào)查。
法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系詐騙既遂,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本案在戀愛關系中產(chǎn)生,詐騙金額應與戀愛期間的正常開支等作區(qū)分,故扣減雙方在戀愛期合理的支出部分,被告人王某某詐騙金額為人民幣558988.88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本案中,王某某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產(chǎn),數(shù)額屬特別巨大,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被害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女性為了自我保護使用化名、昵稱,甚至杜撰家庭地址等,并不是刑法上所禁止的行為,然而利用這種所謂的虛構身份、名字,捏造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則屬違法犯罪行為,且被告人身為人妻、人母,在丈夫生病、孩子就學等需要錢的情況下,不通過合法渠道獲取錢財,反而想通過虛構身份和他人“處對象”方式不勞而獲,欺騙他人感情,不僅應在道德層面予以譴責,更是觸犯了刑法,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