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
“感謝法官不厭其煩,多次組織我們雙方進行調解。選擇起訴也是我們萬不得已的選擇,但我們也知道,這個案件如果不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無論怎樣判決,都沒辦法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與心結。現(xiàn)能在你們的耐心解釋和協(xié)調下,雙方終于徹底達成了一致意見,不僅真正的幫我們徹底解決了問題,重要的是以后雙方也能繼續(xù)和諧的相處”,原告劉某激動地說到。
廣順法庭審理的劉某與秦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自原告立案起訴以來,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又多次反悔。近日,法官助理直接來到爭議的田間地頭,再一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了解,原告劉某在廣順鎮(zhèn)石板村鳳凰壩組分得一塊責任地,該地塊自1980年實施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分給劉某以來,必須經過被告秦某所承包的案涉土地才能到達,多年來雙方一直相安無事。但自2023年正月初七開始,因原告劉某將案涉責任地租給他人進行耕種,租地耕種人將肥料、糞便及其它垃圾堆放在通道上,嚴重影響了被告秦某對自己土地的耕種。故被告秦某便不允許原告及承租人再從其土地上通行,由此引發(fā)本案訴爭。
法官助理在了解上述情況后通知三方當事人到達爭議的土地現(xiàn)場,耐心聽取各方意見,認真查找雙方矛盾的關鍵,然后通過釋法說理,多方位、多角度對雙方矛盾進行化解。最終,被告秦某自愿恢復留出寬約1.8米的通道為原告劉某通行提供必要便利,而劉某也承諾以后不會再在通道上隨意堆放肥料垃圾等,雙方就此握手言和。
本案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僅成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同時也有效維護了鄰里關系,鞏固了鄉(xiāng)村和諧。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發(fā)生相鄰糾紛時,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互幫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