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海,惠水縣擺金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擺金鎮(zhèn)鎮(zhèn)村兩級干部和廣大群眾都親切的叫他“老吳”,一旦哪里發(fā)生糾紛難以化解,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找老吳。吳海同志始終以“我在、我上、我能行”的積極態(tài)度,充分展現鎮(zhèn)級人民調委會調解員職能作用,用心用情譜寫基層人民調解精彩篇章。
組織捫擺村相鄰關系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到司法所開展調解
“人民調解工作,我在”
——扎根基層人民調解10年,他用真心實意為家鄉(xiāng)和諧穩(wěn)定發(fā)光發(fā)熱。
吳海同志,一名土生土長的擺金人、少數民族干部。2011年還在鴨絨鄉(xiāng)工作時,因為家鄉(xiāng)擺金鎮(zhèn)發(fā)生一起矛盾糾紛,由于雙方語言不通,擺金鎮(zhèn)調委會邀請他參與調解,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讓他從中獲得成就感,并對人民調解工作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立志將發(fā)揮個人所長反哺家鄉(xiāng)、回饋父老鄉(xiāng)親。2013年,吳海同志回到擺金鎮(zhèn)工作,長期參與擺金鎮(zhèn)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解,由此和人民調解工作結下了不解之緣,扎根基層一干就是十年。
“人民調解工作,我上”
——沖在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第一線,他是擺金鎮(zhèn)干部群眾公認的人民調解專家能手。
擺金鎮(zhèn),地處惠水東部交通要道,與貴定、平塘兩縣交界,下轄31個村(居)230個村民組,總人口63807人,少數民族占83.7%,其中苗族占76%(共9個分支)。人口基數大、矛盾糾紛線索多、人民調解工作壓力大。作為土生土長的擺金苗家人,吳海同志不僅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還熟悉當地民風民俗,精通3個苗族分支的語言,長期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他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土辦法”,并成功運用到糾紛調解和人民調解員培訓中。他常說,只要我們把群眾視為家人,真心為民服務、用心開展調查、細心分析研判、耐心協調爭取,就一定能把人民調解工作做好、做實。2013年以來,吳海同志親自參與并成功調解各種疑難復雜糾紛調解1000余件,得到當地黨委政府高度認可,也讓擺金地區(qū)群眾一提起“老吳”就豎起大指頭。2018年,獲得全縣“金牌調解員”稱號。
他善“溝通”,維護鄰里和諧。對家族宗親之間發(fā)生糾紛,通過請寨老協調、親戚溝通、組飯局化解的方式,實現“案了事結”。2014年6月,村民羅必章和羅必景兩家人因羅必景家修建的灶房引發(fā)紛爭,親戚間因此反目成仇、勢同水火,案件久調不下。吳海同志在多方走訪了解基本情況后,考慮到如果僅從法律角度出發(fā),冷硬處理問題,那么勢必會為日后埋下隱患。于是吳海同志先是請卜所村寨老出面協調,不斷增強雙方的調解意愿。然后聯系雙方共同的“嬢嬢”(外嫁的妹妹),多番回娘家勸解,雙方在親戚的勸說下也開始各自讓步。最后,吳海同志組織卜所村寨老、雙方當事人及親戚一同吃飯,在吃飯聊天的過程中,既分析法律關系,又從親人感情維系的角度動情協調,在多方作用下,雙方當事人終于被感化,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他說“雙語”,巧解群眾心結。結合少數民族干部更容易獲得本民族信任與支持的特點,涉及少數民族的矛盾糾紛,他充分運用“自家人”身份,化解群眾心結。擺金鎮(zhèn)開展小城鎮(zhèn)建設期間,當地農戶陳大爺因為不了解政策,認為征地工作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多次到省州上訪,2次進京上訪。由于年紀較大、不懂漢語且存在一定抵觸情緒,陳大爺一直不愿意同政府工作人員會面,調解工作一直沒有進展。吳海同志得知情況后,借陳大爺所在村寨舉辦酒席的機會,找到陳大爺,以親戚身份閑聊,并由此延伸到案件。在本民族語言溝通下,陳大爺逐漸打開心結。見時機成熟,吳海同志表明調解員身份,告知相應的政策依據和處理辦法。在“自家人”思維作用下,陳大爺欣然接受。在吳海同志協調爭取下,如愿拿到了補償金。事后,陳大爺也由衷發(fā)出“老吳是自家人啊,干啥都真正為我們考慮”的感慨。
他善“聯動”,力調群體糾紛。針對極易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吳海同志積極爭取多部門聯合參與介入,首先穩(wěn)控形勢避免矛盾激化,同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實現化解目的。2013年2月18日中午,因為年輕人之間口角糾紛,擺金鎮(zhèn)水沖村和谷把村三四組交界的大路上,到處人山人海,憤怒之情盡顯于表,有的拿著鍘刀、有的拿著木棍、有的拿著鋼條,一邊100多人,群體性事件一觸即發(fā)。在這關鍵時刻,吳海同志引用相關法律條款,擺事實、講道理,對雙方村民進行教育開導。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最終使他們認識到如果魯莽行事可能會帶來害人害己的嚴重后果,激憤的情緒漸漸平息,一百多人被勸回了。吳海同志趁熱打鐵,立即會同派出所干警、鎮(zhèn)綜治辦有關工作人員一道去到水沖村委,同當地村委員商討解決問題的辦法,在吳海同志主持下,多部門聯合對該糾紛進行調處,雙方群眾經過一天一夜的協商,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化解了矛盾。事后,村民們回想當時的情景說:“若不是老吳及時趕到,不知道事態(tài)會發(fā)展到怎樣,不知道后果有多嚴重啊!”就是吳海同志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過硬的業(yè)務素質,化解這起糾紛,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維護了當地的和諧安寧。
“人民調解工作,我能行”
——圍繞中心大局,他用心用情奉獻基層人民調解事業(yè)。
吳海同志強化矛盾糾紛實際調處過程中的參與和指導,使調解結果更有效,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一是用心抓好源頭排查全覆蓋工作。作為鎮(zhèn)級專職人民調解員,充分發(fā)揮鎮(zhèn)、村(居)兩級調解組織的屬地優(yōu)勢,依托“一平臺、一張網、十聯戶”平臺,聚焦婚姻家庭、山林土地、合同、鄰里、民事侵權、債務等重點類型,分類梳理、逐一登記、分流調處、建立臺賬,及時發(fā)現糾紛苗頭和隱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及隱患發(fā)生。二是用心做到風險研判全方位。發(fā)揮職能作用,健全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機制,對排查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按照其類型、成因和輕重緩急等開展風險等級評估,并依托信息化平臺即時對接分流,做到“一旦有事,高效處置”。三是用心做到多元化解全過程。按“三調聯動”工作方案,堅持應調盡調,對排查發(fā)現的糾紛苗頭全程跟進、多元化解、不留隱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初始。組織調解員、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顧問等成立各類調解團,同時,注重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單位溝通聯系,完善對疑難糾紛的合作化解機制。在吳海同志積極爭取下,擺金鎮(zhèn)創(chuàng)建五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2個。2021年至今,吳海同志共受理調解533件糾紛,調解成功517件,涉及金額2000余萬元,糾紛受理率達到100%,調處成功率達到97%,無調解不當而發(fā)生民轉刑或非正常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