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關系到我們生產生活的各方各面,然而有人卻將“罪惡之手”伸向了電力變壓器里的銅芯線。近日,平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破壞電力設備犯罪案件。
案情回顧:被告人庭某在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間,先后竄至惠水縣、平塘縣大肆盜竊他人機動三輪車輛、稻谷、電視、冰箱、飲水機等財物和正在通電使用的變壓器,并將盜竊得來的贓物銷贓給被告人陳某和、王某英、鄭某興、陳某洪、韋某忠、韋某義。據(jù)查,被告人庭某盜竊他人財物11次,盜竊財物價值總金額4萬余元,盜竊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2次,價值總金額29332元,銷贓獲利21890元。被告人陳某和、王某英等人分別幫助庭某收購贓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庭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盜竊正在通電使用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興、陳某和、王某英、陳某洪、韋某忠、韋某義明知是違法所得,仍進行收購,六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庭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陳某和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不等刑罰。
法官提醒:不義之財不可取,投機取巧行不通。任何為了快捷謀取錢財而走上違法犯罪的行為,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