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縣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石某某、韋某某利用在通訊營業(yè)廳上班的便利,私自將客戶電話號碼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被判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石某某在三都縣經營一家通訊營業(yè)廳,期間雇請了被告人韋某某到營業(yè)廳擔任營業(yè)員,從事為客戶辦理通訊業(yè)務。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石某某、韋某某在為客戶辦理通訊業(yè)務服務過程中,未經客戶同意,分別通過微信群將客戶的電話號碼和實時收到的驗證碼出售給他人用于注冊京東、淘寶、抖音、小紅書、微信等軟件賬戶。被告人石某某非法獲利7981.28元,被告人韋某某非法獲利11198.5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石某某、韋某某全部退繳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某、韋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將其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石某某、韋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行為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石某某、韋某某的犯罪行為造成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侵害了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