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出國務工賺錢的人越來越多
面對高額報酬,長順兩男子心存僥幸
開車運送他人前往云南偷越國(邊)境…
殊不知,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
同樣將受到法律嚴懲!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被告人余某收到朋友葉某(另案處理)發(fā)來的微信消息,稱讓余某尋找車輛到貴陽接送2名男子到云南省西雙版納,事成之后將支付余某報酬。因被告人余某知道朋友葉某現(xiàn)在人在緬甸,此時就已經猜到此行是送人到西雙版納偷越國(邊)境到緬甸。
隨后被告人余某便以“出去玩”為借口找鄰居借車準備出行,為了路上有個照應,被告人余某將運送2名男子到西雙版納偷越國(邊)境的事情告訴了被告人陳某,讓被告人陳某與其一路同行。后被告人余某、陳某二人駕車上路,根據(jù)葉某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和信息在貴陽花果園附近接上2名年輕男子,一行四人向云南省西雙版納開去,但在駕駛到云南省某邊防站時被邊防站工作人員查獲。
同時另查明,被告人余某曾于2020年6月通過乘車、步行等方式由云南偷越國(邊)境至緬甸。
裁判結果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余某犯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被告人陳某犯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二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后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不僅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身為公民,應進一步提高“反電詐”意識,要清晰認識到,境外并非“淘金天堂”,偷渡境外不能實現(xiàn)“發(fā)財夢”,為了所謂的“高額報酬”試圖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也終將身陷囹圄。面對境外打工的高薪誘惑,應當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切不可輕信所謂境外工作輕松、月入過萬的說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shù)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