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想想,法官說的話也對,還是和好吧,離了對孩子將來的成長不好。”在都勻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看著成雙成對的夫妻和歸于好,現場調解的法官說,為愛“減負”,破解“天價彩禮”治理難題,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今年以來,都勻市人民法院集中開展以治理高額彩禮、推進移風易俗為主題系列活動,運用“法院+”模式,積極參與倡導樹立健康、節(jié)儉、文明的婚嫁新風。
“法院+基層自治組織”
“法官,我們明天下午在場壩上開院壩會,你們來不?”德化村干部給法官打了個電話,約法官前往村里跟群眾講解法律知識。
2024年4月25日,沙包堡人民法庭如約前往德化村群眾活動中心,面對面與群眾進行交流,仔細講解彩禮糾紛的法律知識以及相關案例,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嫁觀念,并對群眾涉家事糾紛進行現場答疑。
宣傳活動結束后,法庭干警對收集到的群眾糾紛進行了甄別,對其中可能存在的苗頭性問題與村委會進行了溝通,探討解決辦法。
2024年2月,都勻市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庭“3+2”工作機制,其中明確要求要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居兩委等好基層組織力量,強化指導參與,最大限度將矛盾止于訴外、化在訴前。
“我們跟他們講這些事搞不得,他們不聽,你們一來說,他們就聽了。”村干部覺得法官上門宣傳的效果非常好。此后,法庭還將應各村委會邀請,配合村委會在村規(guī)民約的制定中,針對治理高額彩禮的部分提出指導性意見。
“法院+調解員”
“法官,我要她還我的彩禮和三金。”墨沖鎮(zhèn)張某來到都勻市人民法院平浪人民法庭狀告未婚妻。
張某與韋某同村,自由戀愛后按照農村習俗,于2020年10月初在家人的見證下舉行了訂婚儀式,張某家給了韋某彩禮以及購買三金的錢,但二人并未進行婚姻登記。訂婚后,雙方外出務工并共同生活,一年半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韋某不辭而別,張某一直聯系不上對方。后張某得知韋某已與別人結婚生子,故將韋某訴至法院,要求韋某返還彩禮及三金。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辦法官考慮到當地風俗習慣,為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決定采用“法官+調解員”聯動模式,邀請轄區(qū)調解員參與調解,在法官與調解員共同釋法明理下,雙方最終就彩禮返還金額、同居期間借貸等事宜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
這僅僅是“法官+調解員”聯動模式成功調解的一次縮影。人民法庭在審理涉彩禮、離婚、贍養(yǎng)等涉婚姻家庭糾紛時,不簡單地“一判了之”,以“調”為主,充分考慮當地的風俗民情,充分利用好調解員“人熟、地熟”的優(yōu)勢,邀請參與調解,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實質性化解。
“法院+職能部門”
“邀請職能部門參與調解,能更好、更快地調解成功,有些復雜的糾紛,多家聯合一起,大多數情況下,跑一次就化解了,回訪過,效果非常好。”勻東人民法庭庭長王堯歡認為。
2024年4月24日,勻東人民法庭聯合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都勻市婦聯、勻東鎮(zhèn)人民政府開展“治理高額彩禮、推進移風易俗--促進婚姻家事糾紛訴源治理”聯席活動。座談會上,各單位深入交流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州中院與勻東人民法庭分享了受理的高額彩禮所引發(fā)的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市婦聯就保護婦女權益、促進家庭和諧方面發(fā)表了意見,勻東鎮(zhèn)人民政府則介紹了在弘揚婚嫁新風方面所開展的一系列活動。
“我們處理了一些家暴糾紛,雙方翻舊賬,多數拿彩禮說事,加強彩禮這方面的宣傳很有必要。”市婦聯干部分享了調解經歷。
“在化解婚姻家事等涉彩禮糾紛時,建議一并考慮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和宣傳。”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認為。
經過充分的討論,各部門達成共識,決定聯合行動,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防止此類矛盾糾紛的發(fā)生以及擴大,共同推動社會形成崇尚文明婚俗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