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另外一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的錢物,是一種有目的的贈與,亦是為了保障婚姻關系的締結,但當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無法繼續(xù)維持婚姻關系時,彩禮就變成了棘手的難題。近日,貴定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法官判決后,當事人當場履行完畢,成功實現(xiàn)“案結心結”雙解。
案情簡介: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于2022年10月相識,后雙方于2022年12月11日按農村習俗舉辦了訂婚儀式,訂婚當日原告以結婚為目的向被告方支付24.8萬元現(xiàn)金作為彩禮,彩禮由王某父親收取,被告方也于當日返禮8.8萬元。2022年12月28日,原告與被告按農村習俗舉辦了婚禮,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一直共同生活,生活中,雙方因生活瑣事時常發(fā)生爭吵,被告王某遂于2024年2月離開原告家中,未再繼續(xù)共同生活。另查明,被告王某拿出部分彩禮購買陪嫁物資。雙方均認可陪嫁物資的價值,但原告不同意抵扣彩禮,只愿意將陪嫁物資返還被告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訂立婚約后,按照當?shù)亓曀捉o付了彩禮,二人雖未辦理婚姻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年有余,且共同生活中,被告王某也為共同生活支出部分費用,被告方有陪嫁物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結合當?shù)氐娘L俗習慣,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彩禮6.7萬余元。
庭后釋法,案結事了:該案判決后,承辦法官再次聯(lián)系二人到法庭進行釋明,二人對判決結果均表示認可,且王某當場按照判決結果返還了彩禮。該案以庭后釋法的方式,不僅解決了雙方的訴求,還有利于徹底化解矛盾糾紛,實現(xiàn)案結事了。
現(xiàn)實中,經常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共同生活的情況,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接受彩禮一方全部返還,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于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每個家庭都應破除陳規(guī)陋習、樹立正確的嫁娶觀,人民法院也將根據實際切實維護百姓利益,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農村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祝_定是否返還彩禮以及返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