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覺得是跟詐騙一樣,你為什么還要參與?”“因為太缺錢了,又跟家里面鬧掰了,不想回家,只能靠這個掙錢。”
近日,惠水法院審理了一起搭建“手機口”協(xié)助實施詐騙案件,被告人鄧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0日至5月12日期間,被告人鄧某某為牟取私利,在惠水縣漣江街道某賓館內(nèi),多次使用其名下電話卡以“手機口”的方式幫助線上電信詐騙分子對被害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并從中獲利2000多元,致使被害人韓某某被詐騙34000余元。
法院審理
惠水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而為其提供幫助,詐騙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考慮其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且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鄧某某起輔助作用,認罪認罰態(tài)度良好。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xiàn),判決被告人鄧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官提醒
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仍幫助詐騙團伙架設呼轉(zhuǎn)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或是提供手機卡、通信工具予以幫助,無論是否獲得報酬,這些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將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記住:只要同時利用兩臺手機幫助“上線”和“客戶”實現(xiàn)隔空通話的甚至都不用自己開口說話就能掙大錢?以上行為可能涉及詐騙犯罪!找工作要謹慎切莫因貪圖小利淪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的“幫兇”保持警惕注意甄別堅決抵制不法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