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全國第四個“民法典宣傳月”,為激發(fā)廣大群眾學法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識,形成全社會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氛圍,2024年5月10日,龍里法院走進龍里縣冠山街道西門社區(qū),在龍里縣“相約西門桃園·共建和諧家庭”活動中開展了一場精彩的“民法典”主題趣味法律知識競答活動。
活動開始前,法院工作人員為大家發(fā)放了民法典宣傳讀本,為現(xiàn)場群眾講解民法典相關法律知識。
“那意思就是,人家從樓上扔東西下來把我砸到了,如果找不到具體是哪個丟的,我可以追究這個范圍內的人的責任是不是?”參加活動的梁阿姨問到。
“是的!你看這條規(guī)定,里面明確規(guī)定了的。這一規(guī)定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法律依據(jù)。”
法院工作人員現(xiàn)場為提問的群眾依次做了簡要回答,號召大家把讀本帶回家去,帶動家人一起學習。
活動現(xiàn)場,在優(yōu)美的歌舞表演后,“民法典”主題趣味法律知識競答正式開始。
法院工作人員向大家做了簡要的規(guī)則介紹后,參與群眾摩拳擦掌、躍躍欲試。
“好的,注意聽題——第1題《民法典》規(guī)定不滿()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A、六周歲;B、八周歲;C、十四周歲;D、十六周歲,搶答開始!”
隨著搶答開始的口令,群眾爭先恐后地舉起了手。現(xiàn)場的一位阿姨帶著孫女搶到了機會,小女孩拿著話筒響亮地回答到:“B、八周歲。”
“小朋友回答正確!”現(xiàn)場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請聽第2題——”
經(jīng)過多輪激烈角逐,趣味法律知識競答在群眾的掌聲中落下帷幕。
“各位叔叔阿姨、小朋友們,本次競答只是一個開始,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積極學習法律知識,讓我們一起學法、知法、尊法、守法,學會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活動結束后,工作人員和群眾一起參與了社區(qū)的長桌宴,在宴會上,身著布依族服飾的阿姨們用悠揚的山歌曲調唱響了學習民法典的熱情:“我們走進民法典,護航美好的生活……”
龍里法院將充分利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特色,不斷豐富宣傳載體,多形式宣傳民法典,切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助推民族地區(qū)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