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龍里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陳某某等17人申請支持起訴系列案。土地流轉費被拖欠,陳某某等人陷入了維權困境,于是走進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
2017年3月,洗馬鎮(zhèn)羊昌村村民陳某某等人分別與貴州某生態(tài)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承租陳某某等人承包經營的土地發(fā)展種植業(yè),租賃期限2017年3月10日至2047年3月9日。租金前三年按年支付,三年后每三年一付,且每三年遞增5%。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租金依約應于2023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但被拖欠一年有余至今未付,陳某某等人多次找公司負責人協商未果,向檢察機關尋求幫助。
承辦檢察官通過調取陳某某等人與該公司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詢問申請人、實地走訪等方式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得知公司因經營不善難以依約給付土地租金,考慮到與公司簽訂合同的村民較多,村民以租賃方式流轉土地,如不能及時取得租金可能導致生活困難,啟動訴訟程序刻不容緩。10月17日,該院向龍里縣人民法院制發(fā)支持起訴書,承辦檢察官積極與法官溝通糾紛化解方案。10月18日,龍里縣人民法院洗馬人民法庭到羊昌村進行訴前調解,檢察干警趕赴現場協助化解糾紛,經組織雙方就租金給付方案反復磋商,最終促成該系列案以訴前調解方式結案。
龍里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踐行“實質性”化解訴爭理念,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貫穿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始終。提升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質效,強化民生司法保障,真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