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塘邊鎮(zhèn)塘邊小學路段開展冬季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時,一輛載有1人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距檢查點約50米處時突然拐進旁邊小路,駕駛員丟下摩托車撒腿就跑,執(zhí)勤民警立即呼叫前方民警攔截,最終成功將楊某某截獲。
隨后,民警對楊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楊某某還存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摩托車未上號牌、騎車未戴頭盔等違法行為,且楊某某于2024年8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平塘交警處罰過,此次屬于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jīng)民警詢問得知,楊某某當晚在家吃飯喝了點酒,后來朋友李某約他上街辦事,楊某某認為夜間不會有交警查車,就抱著僥幸心理騎車載李某上街,途中看到民警正在檢查,便急忙棄車逃跑,最終還是難逃法網(wǎng)。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楊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未戴頭盔、超員1人等4項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1870元罰款、行政拘留4日,且2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