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甕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農村地區(qū)27人開設賭場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8日期間,被告人尚某濤分別與秦某、李某嬌合伙開設賭場。其中,被告人尚某濤、秦某二人多次組織多人在江界河鎮(zhèn)、玉山鎮(zhèn)、中坪鎮(zhèn)等地的山坡林中以“搖包谷子”猜單雙的方式進行野外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被告人尚某濤、李某嬌二人組織多人在甕安縣建中鎮(zhèn)一山林內以“搖包谷子”猜單雙的形式進行野外賭博。
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5日期間,李某嬌組織多人在建中鎮(zhèn)多個村寨的山坡上以“搖包谷子”猜單雙的方式進行野外賭博。
在尚某濤與秦某、楊某嬌合伙開設賭場和楊某嬌開設賭場期間,共有24名被告人為開設賭場提供幫助,邀約、接送賭客、尋找場所、布置賭地、打水、放哨、維持秩序、發(fā)放資金、當莊搖寶等,并從中抽頭漁利進行分成。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辯論,并對案件事實、證據、定罪量刑等內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
甕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尚某濤等27人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依法判處27名被告人一年兩個月至四個月不等刑罰及罰金,查獲的賭資、違法所得、作案工具均全部予以沒收。
開設賭場和賭博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當地的社會風氣、道德觀念,還可能導致家庭破裂、經濟困難等社會問題,進而引發(fā)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本案屬于典型的涉農村地區(qū)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犯罪行為,27人在多個鄉(xiāng)鎮(zhèn)的野外山頭流竄作案,涉案范圍廣、人數多、造成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嚴懲。
廣大群眾應提高防范意識,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遠離賭博,積極參與到打擊賭博行動中,發(fā)現(xiàn)賭博、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行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社會良好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