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對賬單我都沒簽過字,這部分貨款我不認可。”
“法官,我們都向他供貨好多年了,也是基于信任,有時候口頭約定后就給他供貨了,誰想到他現(xiàn)在翻臉不認賬。”
近日,在龍里法院審判法庭里,劉某與某衛(wèi)生用品公司就部分貨款產生了較大分歧。根據(jù)雙方陳述,該衛(wèi)生用品公司長期向劉某供應紙尿褲等衛(wèi)生用品,為了方便交易,雙方約定每年年末對貨款統(tǒng)一進行結算,貨款金額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對賬單載明金額為準。因劉某一直拖欠2024年貨款,該衛(wèi)生用品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無奈將劉某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存在長期合作基礎,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針對雙方爭議較大的貨款金額,承辦法官從逾期付款損失、物價波動、訴訟成本等角度給當事人舉例子、講道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權衡利弊,最終劉某認可該衛(wèi)生用品公司主張的貨款金額,并當庭兌付尚欠貨款28403.2元。
承辦法官提醒:“對于合同的重要內容如價格、付款方式、利息等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合同履行期間,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jù),切實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