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請問為什么我的案子在你們法院‘判了’卻沒有執(zhí)行啊?”當事人羅某一邊不解的提問一邊將手中的“民事判決書”遞給長順法院執(zhí)行局的法官。
“你這判決書哪來的?是假的。”執(zhí)行法官更為疑惑地問到。
“這是我的‘律師’給我的啊!”
就此,一起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以及企業(yè)印章的詐騙案逐漸‘浮出水面’。
12月22日,長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而案件中實施詐騙行為的被告人竟是一名在律師事務所實習過的法學生,這一切都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間,被告人方某在既沒有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又沒有取得執(zhí)業(yè)證書的情況下假冒律師身份,冒用“貴州某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與被害人簽訂民事訴訟代理協(xié)議,虛構“貴陽市某信貸中心”與羅某、席某等被害人簽訂訴訟保全委托擔保合同,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私刻“貴州某律師事務所”、“貴陽市某信貸中心(后查實為虛構單位)”印章加蓋在協(xié)議及合同上。
仔細想想也知道,沒有律師資質(zhì)不能以律師訴訟代理的身份到人民法院參與庭審訴訟,那該如何面對羅某、席某等被害人諸如“我的案件什么時候開庭?”“我的案子判了嗎?”的追問呢?被告人方某又做出了另一個錯誤的決定,偽造!方某利用PS技術偽造民事訴訟判決書后發(fā)給被害人,讓被害人以為案件已審理宣判。羅某、席某等被害人看到“像模像樣”(實則漏洞百出)的判決書后信以為真,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認定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非法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