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滿的婚姻人人向往,然而卻有人為謀財以結婚之名,行詐騙之實。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nèi),通過婚介公司介紹相親,假裝心甘心愿領取結婚證騙到錢后再做局離婚,騙取被害人財物18萬余元。
經(jīng)審查查明,被告人熊某因自身經(jīng)濟困難,通過網(wǎng)友了解到可以以做醫(yī)美為由申請貸款,并與對方約定在貴陽面談。2024年1月5日,熊某在其男友李某某的陪同下前往貴陽某酒店與從事中介的被告人周某某、宋某見面。周某某、宋某告知熊某因為征信問題無法辦理貸款,但可以介紹熊某和他人相親,相親成功后領取結婚證可以獲得10萬元彩禮,婚后由周某某、宋某、李某某等人帶男方喝酒、嫖娼等,便可以以男方有過錯為由幫其離婚。
李某某、熊某表示同意后由婚戀公司的中介田某某(另案處理)帶熊某在貴陽某婚戀公司相親,熊某與家住江蘇省興化市的被害人鮑某某通過不到一天的相處便確定a了戀愛關系,1月8日在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鮑某某支付熊某彩禮136666元,將48800元轉給李某某,熊某按照約定將36666元作為中介費付給田某某。當晚,熊某跟隨鮑某某前往江蘇生活。田某某將36666元交給周某某后,周某某分得18000元,宋某分得8000元,田某某分的2000元,剩余部分幾人共同消費使用。
1月9日,在熊某的要求下,鮑某某為其購買“三金”花費47970元、購買5000余元手機一部。1月11日,熊某和鮑某某返回貴州。期間,為防止騙局敗露,李某某以熊某表哥身份與鮑某某見面吃飯。婚后熊某多次拒絕與鮑某某同居、見面,并將鮑某某為其購買的“三金”變賣,用于償還與男友李某某的共同債務以及日常消費支出。3月23日鮑某某感到情形不對遂報警。
9月14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該案移送龍里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jīng)審查認為,該案部分事實需進一步查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并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9月29日,龍里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上述四被告人向龍里縣法院提起公訴。
12月6日,龍里縣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被告人熊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三萬元至二萬元不等,責令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
檢察官提醒:當下,相親成為眾多單身男女解決婚姻大事的重要方式,他們可能因急于求成,一不小心掉入婚姻詐騙的陷阱。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雖然金錢是表達愛意的方式之一,但是真正能夠天才地久的愛情應該是雙向奔赴、互相扶持。在戀愛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被騙跡象,要保留好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見面照片等相關記錄,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