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強調(diào)“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這一規(guī)定從中央層面對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加以明確。
中央有制度設計,基層就要抓好落實。近日,在貴州省龍里縣,一名耄耋老人因種植罌粟觸犯法律,檢察機關審查后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并適用刑行反向銜接機制,依法向公安機關制發(fā)了《檢察意見書》,建議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3月6日,龍里縣公安機關通過開展禁毒踏查工作發(fā)現(xiàn)一處罌粟種植點,經(jīng)現(xiàn)場調(diào)查了解,該種植點種植罌粟615株,為羅某某所種。公安機關對案涉罌粟苗全部鏟除,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將羅某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我聽說罌粟可用來醫(yī)治牛馬,就買了5包種子來種。”經(jīng)審查,承辦檢察官發(fā)現(xiàn),羅某某家中搞養(yǎng)殖,種植罌粟的目的是為了給家中養(yǎng)殖的牛馬治病,無販賣的故意,主觀惡性較小。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作案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jié)輕微,擬對羅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3月29日,龍里縣檢察院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偵查機關代表等人參與,將公開聽證會搬到了在羅某某所在村,就羅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進行公開聽證,并以此為契機對村民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我同意檢察機關意見,對羅某某決定不起訴。”“不起訴不代表不處罰,建議適用刑行反向銜接機制,對羅某某進行行政處罰。”聽證會上,該案承辦檢察官向聽證人員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對羅某某進行教育和訓誡,全面闡述擬不起訴的意見和理由并聽取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偵查機關代表意見后,對羅某某進行了不起訴宣告現(xiàn)場。
“種植罌粟,無論種植多少都是違法的,希望大家能夠消除‘食用罌粟治病’‘罌粟殼調(diào)味’‘種植幾株不違法’等錯誤認知,做學法、懂法、守法、遵法的公民。”為做到懲罰與教育并舉,聽證會結束后,承辦檢察官進一步以案釋法,同時向村民發(fā)放禁毒、預防電信網(wǎng)絡詐騙、命案防控、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方面的宣傳資料并進行詳細講解,以更加接地氣、貼民心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將法律知識送到群眾身邊。
近日,公安機關向龍里縣檢察院反饋,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決定給予羅某某拘留15天行政處罰,并處罰金1000元。因羅某某年滿70周歲,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
“禁毒宣傳進村入戶工作很重要,尤其是這種以案釋法的方式。”龍里縣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下步將結合最高檢部署開展的“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和貴州省檢察院部署開展的“透過業(yè)務看政治講忠誠”活動,強化案事例篩選,為下步深化以案釋法奠定堅實基礎。